

【编者按】在高等教育领域,学术殿堂本应是最为纯净的象牙塔,然而近年来,高校管理层的财务丑闻却屡见报端,引发社会对教育经费监管的深刻反思。今日,韩国又一起大学校长挪用公款案尘埃落定,从初审到终审的判决变化,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退赔谅解”与“历史贡献”的权衡。此案虽发生在邻国,但其揭示的私立学校财务漏洞、职务权力边界等问题,却具有跨越国界的警示意义。当教育者的光环与法律的红线碰撞,我们更应思考:如何筑牢制度防火墙,让教育经费真正成为滋养学术的清泉?
最高法院第二庭(主审法官卢京弼)于30日宣布,驳回因业务侵占罪(挪用约1亿韩元大学资金)被起诉的前东亚大学校长崔成海的上诉,维持二审判决。该判决将一审刑期减为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一年。
崔成海于2013年3月至2017年1月担任荣州FM广播站理事长期间,被指控将广播站员工虚假聘任为东亚大学正式职员,并从大学资金中支付约8000万韩元薪资。同时,其还被指控在任期内将用途受限的大学资金,用于支付韩国大学法人理事会会费等非大学会计范畴的支出,金额约1600万韩元。
一审法院判处崔成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两年。法庭指出:“被告人利用校长职权,将属于法人会计支出的会费通过严格受限的大学资金支付,并虚假雇佣人员支出薪资相关费用。此类犯罪严重损害私立学校财务健全性,性质恶劣,造成的约9600万韩元损失数额巨大。”
二审将刑期减为四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法院特别说明:“被告人在二审阶段已全额赔偿会费支出相关损失,并在本次审理前对薪资相关损失作出赔偿,与学校达成协议。校方亦表示不追究其责任。”判决同时强调:“被告人担任大学校长约25年,对私立教育发展确有贡献。其无同类犯罪前科,亦无其他超过罚金刑的处罚记录。”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二审判决论证无误,最终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