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于3月4日签署了购买阿布扎比门塔大厦房产的谅解备忘录。原协议有效期为60天。但由于银行贷款流程延误,卖方决定撤销交易。
约一周后,卖方重新考虑并同意继续交易。根据经办中介的建议,我们未签署新的谅解备忘录。
现在已进入六月第三周,卖方和持授权书的代理人仍有若干待办事项未完成。
由于延误超出预期,您能否建议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流程?
我作为10%房款定金的空白支票仍在中介处。阿布扎比AA
答:首先必须指出,未签署新书面协议是重大失误,因为现在您依赖的是口头协议,若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其他方将无法获得法律救济。
当前延误令人担忧,因为拖延原因已从贵方转为卖方。若各方仍有意向,即使在这个后期阶段,我仍建议立即签署过期备忘录的补充协议,明确各方义务以完成交易。
这正是我所担心的——卖方可能利用拖延寻找新买家,甚至已找到但未告知您。虽然纯属推测,但经验表明当卖方拖延时(尤其在上涨市场),通常是为寻求更优报价。
建议召集各方最终确认交易意向,因为手持过期备忘录意味着无人享有法定权利。
问:关于办公室租赁的疑问。若因房产出售向租户发出12个月搬迁通知,租户搬离后我再次邀请其回归遭拒,是否可合法转租他人?
我新购的写字楼前业主曾因出售向租户发出12个月搬迁通知。该通知应如租赁合同一样在我持有期间继续有效,是否正确?
此外作为新业主,租户搬离后能否立即招租新客户?迪拜JL
答:强制搬迁后的原租户始终享有优先承租权。若您重新提供租赁机会而对方无意愿,需获取书面声明(最好经公证),之后方可另行出租。
要求公证是因为法律上业主不能驱逐租户后立即转租他人。原租户拒绝行权后,您可立即重新招租。
您第二点理解正确:只要搬迁通知经公证和/或挂号信发送,且符合法定12个月期限,即使前业主发出,您仍可沿用。
租赁纠纷解决委员会法官现已裁定此类通知可转让(此前不可)。法律修订前,新业主需重新发出12个月通知。
以上意见不构成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咨询请发送至mario@novviproperti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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