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力挺校方处分泄密者,引爆舆论热议!

国际热点作者 / 花爷 / 2026-02-25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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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教育界再爆重磅判决!最高法院一锤定音,为公益举报人撑起法律保护伞。这起牵涉私立学校高层试图通过公权机关

  

  【编者按】教育界再爆重磅判决!最高法院一锤定音,为公益举报人撑起法律保护伞。这起牵涉私立学校高层试图通过公权机关窥探举报人调查记录的案件,历经三年拉锯战终于迎来反转。校方动用行政力量对吹哨人进行背景调查的行为,在数字时代尤其令人细思极恐——当举报者反成被调查对象,法治社会底线何在?司法终审认定,私校教师若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即构成渎职,这一判决不仅填补了教育领域法律适用的重要空白,更向所有企图打击报复举报者的行为亮出红牌。以下为案件全解析:

  最高法院裁定,学校工作人员试图非法核实某前任校长和教师——这两位公益举报人——是否正在接受调查或涉及不当行为,此举构成纪律处分事由。

  据法律界15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一庭近日推翻了下级法院对运营瑞宝中学的学校法人、其理事长等原告作出的有利判决,该诉讼要求撤销首尔教育厅发布的机构警告处分。案件已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2020年,瑞宝高中副校长、代理行政主任和办事员向首尔北部地方检察厅、首尔芦原警察厅和审计监察院发送题为“请求配合调查涉嫌不当行为”的公文,询问是否正对前任校长及公益举报人A教师进行调查。他们收到“无此案件”的回复。后A教师发现此事,向首尔教育厅投诉副校长等人向执法机构申请获取举报人调查结果,且学校法人在投诉提出后试图掩盖问题。

  首尔教育厅于2021年11月至次年2月进行审计,认定副校长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公益举报人保护法》,对学校法人及理事长发出警告处分。教育厅指出,未要求对副校长等人进行纪律处分构成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违反。学校法人随即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警告。

  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原告胜诉。因《私立学校法》第61条第1款规定的纪律处分事由适用于“违反《私立学校法》及其他教育相关法律”的行为,下级法院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教育领域无关,不构成《私立学校法》规定的处分事由,且未提出纪律处分要求不构成注意义务违反,故不存在警告事由。

  但最高法院认定下级法院法律适用错误,指出:“副校长作为私立学校教师,若其与行政人员共同向执法机构申请获取调查结果的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构成适用于私校教师服务义务的《国家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的忠诚义务违反,应受纪律处分。”该条款要求私校教师遵守法律并忠实履职。

  最高法院补充说明:“学校法人未要求对副校长等进行纪律处分,可能构成对基金会要求启动纪律审议义务及理事长注意义务的违反”,并强调“原告理应知晓,在缺乏正当必要性的情况下向执法机构查询涉嫌不当行为可能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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