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最近于2024年7月23日公布的保和智慧学校等人诉马宝案中,最高法院再次宣布,在法律和公众的眼中,婚外怀孕不是不道德或可耻的。
在这种情况下,保和智慧学校暂停了小学老师的婚外怀孕。那位老师因道德败坏被无限期停薪停职,直到她嫁给了她的男朋友。老师以非法休学为由提出申诉。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她被建设性地解雇,但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推翻了这一决定。虽然上诉法院裁定没有建设性的解雇,但它认为暂停是非法的。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对非法停职的判决。它认为,两个未婚且同意的成年人之间的性关系不是不道德的。
保和智慧学校的决定重申了关于婚外怀孕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最初是在2015年Leus诉St. Scholastica - westgrove一案中提出的。在Leus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在确定终止合同的行为是否不道德时,必须涉及两个步骤:首先,考虑围绕该行为的全部情况,其次,对这些情况进行评估-à-vis现行的行为规范,即社会普遍认为的道德和可敬的行为。大法院表示:“被解雇的学校职员本身是天主教学校的职员,但这并不能决定未婚怀孕是否可耻或不道德。”法院澄清说,当法律谈到道德时,应该用来评估行为的是公共和世俗道德,而不是宗教道德。因此,在怀孕的学校工作人员的情况下采用两步测试法,如果要使用有关她的就业的适用法律,就必须根据公众的道德观,而不是根据天主教的道德标准,来评估有关她的情况的全部情况。对“不光彩或不道德行为”的禁止,作为解雇的理由,必须涉及公共和世俗道德。因此,为了使一种行为被认为是可耻的或不道德的,它必须对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进步的条件有害或危险,而不是因为这种行为被一种宗教或另一种宗教的信仰所禁止。
在随后的2016年Capin-Cadiz v. Brent医院和学院案中,一名医院的人力资源官员在未婚先孕后与男友结婚之前被无限期停职,法院重申了其在Leus案中的决定,即衡量行为的道德标准应该是公共和世俗的,而不是宗教的。它补充说,员工的婚前关系并不等同于可耻和不道德的行为,公司政策或员工手册也没有定义什么是不道德的行为。该决定还宣布,雇主在恢复因未婚先孕而被停职的雇员时强加婚姻条件的行为是非法的,因为这违背了妇女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也违背了妇女在第9710号共和国法案或《妇女大宪章》保护下,只有在她们自由和完全同意的情况下才结婚的权利。
在2018年的Union School International诉Dagdag案中,学校说服了未婚怀孕的小学老师辞职,因为她的怀孕违反了《专业教师道德准则》。考虑到她会被学校通知吊销执照,这位老师决定选择体面地辞职。最高法院认为她是被建设性地无理由解雇的。
保和智慧学校的案例增加了Leus, Capin-Cadiz和Union School International的判例法,这些判例法禁止雇主根据非世俗标准评估员工和教师的道德,以解雇和停职为目的。
这一道德判例法将继续影响“教会学校”的人事管理,因为信仰和宗教在它们的建立和运作中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天主教会已经建立了有几个世纪历史的教区学校,作为小学年龄儿童进入天主教信仰的主要入口。许多由宗教团体建立的天主教学校可以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除了学术之外,天主教学校还将宗教教义融入学生的性格塑造中。天主教学校是由家长和学生选择的,因为它的教育是天主教的。天主教学校已经成为天主教徒信仰的避难所。天主教学校的非神职教师和行政人员不仅在教学学术方面发挥着特殊的作用,而且在积极协助神职人员管理圣事、学校礼仪活动以及在天主教学校学生生活的各个方面融入天主教美德方面也发挥着特殊的作用。由于天主教学校的教师和学校人员的这种特殊作用,公众和学校社区存在着一种传统期望,即他们只雇用和保留那些不仅是守法公民,而且信奉天主教信仰和忠于天主教会教义的非专业人士作为教师和行政人员。
r \
info@estradaaquin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