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德里,12月16日(IANS):周一,最高法院拒绝受理一项公益诉讼(PIL),该诉讼要求马哈拉施特拉邦政府城市发展部指示,指定孟买市政公司(Brihanmumbai Municipal Corporation)为孟买市唯一的中央规划和制裁机构。
由法官Surya Kant和Ujjal Bhuyan组成的法官席要求请愿者Earth(一个非政府组织)向孟买高等法院上诉。
感觉到最高法院拒绝接受请求,请愿人的律师寻求撤回PIL的自由。最终,该案被最高法院驳回并撤回。
PIL表示,1966年马哈拉施特拉邦区域和城镇规划法(MRTP)第40条授权州政府为通知地区任命特别规划局(SPA),该法案是在1993年6月生效的宪法(第74修正案)法案之前颁布的。
“这项修正案引入了题为‘各市’的IXA部分(第243P至243ZG条以及附表12),确立了各市的章程、组成和责任框架。然而,第40条没有被修改,以明确定义与附表十二所述事项有关的SPA的角色、权力和职能。”
尽管缺乏明确性,城市发展部还是任命了多个特别行政区,这削弱了市政局的规划和审批权力,满足了请愿书,并补充说“这种模糊性对市政局解决附表十二中关键问题的能力产生了不利影响,包括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监管、建筑建设、道路和桥梁维护以及贫民窟改善”。
通过倡导者Dilip Annasaheb Taur提交的PIL表示,由于在水疗中心的批准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和一致性,公共设施的转让以及附表十二中概述的18项责任的执行,这种方法阻碍了城市发展并限制了公民对设施的使用。
“将设施转移到BMC的透明度不足阻碍了有效的城市规划,并对居民产生了负面影响,剥夺了他们的基本服务和设施,”它说。
根据1888年孟买市政公司法(MMC法)成立的孟买市政委员会,根据1966年的MRTP法,既是管理公民机构,也是孟买的规划机构。
请愿书称,多个规划机构的存在(没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导致了某些运作效率低下,贫民窟复兴管理局(SRA)的规划和审批过程存在“重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