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拉哈德·达图:13名男性青少年被控上个月在一所职业学校谋杀一名17岁男孩。
但是,没有记录被告的抗辩,因为谋杀案件属于高等法院的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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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3名青少年,年龄从16岁到19岁,被指控于3月21日至22日晚上9点至早上7点38分在拉哈德拿都职业学院的7号宿舍和5号宿舍杀害了17岁的穆罕默德·纳兹米·艾扎特·莫哈德·纳鲁·阿兹万。
他们是根据《刑法典》第302条(与同一法案第34条一起宣读)受到指控的,该条可判处死刑或不少于30年的监禁,最长可判处40年监禁,如果未被判处死刑,一经定罪,必须处以12次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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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点,法官努尔·阿斯拉夫·佐尔哈尼(Nur Asyraf Zolhani)进行了闭门审理,由于案件涉及青少年,只有被告的家属被允许进入法庭。
副检察官吴俊涛负责起诉,律师Amirul Amin Rashid和Kamarudin mohammad Chinki代表其中两名被告。其余11名被告没有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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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努尔·阿斯拉夫(Nur Asyraf)将此案定于5月16日再次审理,同时等待化学和验尸报告。
3月22日,在宿舍管理员发现穆罕默德·纳兹米死在宿舍后,警方逮捕了13名被告。
警方最初的调查显示,受害者之所以被殴打,是因为他涉嫌“偷窃”85令吉,而另外两名男孩说,这笔钱“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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