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波德申:一名28岁的男子因酒后驾车致一名11岁的小学生受伤而被地方法院起诉。
然而,没有记录下B. Tangga Paandi的抗辩,因为他无法理解昨天在法官Uthman Abd Gani面前宣读的指控。
据称,他于10月24日上午7点左右在波德申加兰盘台KM1.2犯下了这一罪行。
Tangga Paandi是根据1987年道路运输法第44(1A)(b)条文被起诉的,一经定罪,他将被判处7至10年监禁和3万令吉至5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并罚。
违规者还将被禁止持有驾驶执照至少7年。
副检察官穆罕默德·阿兹里夫·菲尔多斯·穆罕默德·阿里提出保释1万至1.2万令吉,等待下一次提审。
被告没有律师,他要求的金额很低,因为他必须为他的母亲提供资金。
奥斯曼随后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
法官还命令被告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并吊销他的驾驶执照,直到案件处理完毕。
法院定于11月21日再次开庭。
此前有报道称,事发时,一名五年级学生正在SK港德申前过马路。
波德申警察局长马斯兰·乌丁说,这名司机从波德申镇前往打鹿基曼,据称他闯红灯,撞上了这名学生。
他说,这名学生大拇指骨折,手和腿也受伤。
后来对嫌疑人进行检查时,发现他的酒精含量超过了规定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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