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对罗斯玛的无罪释放提出上诉

体育作者 / 花爷 / 2025-05-29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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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控方已经就12项洗钱指控和5项未向税务局申报收入的指控提出上诉,这些指控涉及700多万令吉。  周四(12月19日

  

  吉隆坡:控方已经就12项洗钱指控和5项未向税务局申报收入的指控提出上诉,这些指控涉及700多万令吉。

  周四(12月19日),高等法院批准了73岁的罗斯玛的申请,撤销了对她的全部17项指控。

  法院随后下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布的妻子罗斯玛无罪释放,并解除了所有指控。

  总检察长拿督Mohd Dusuki Mokhtar在周五(12月20日)的一份声明中表示:“控方今天提交了一份上诉通知,反对高等法院的全部判决,该判决将由上诉法院决定。”

  另请阅读:罗斯玛被免除17项指控

  在周四的裁决中,k·穆尼安迪(K. Muniandy)法官认定,控方未能在对罗斯玛的指控中提出洗钱罪的关键要素。

  2018年10月4日,罗斯玛对12项洗钱指控表示不认罪,涉及7097750令吉,以及5项未向LHDN申报收入的指控。

  据称,这些犯罪行为发生在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间,发生在Affin Bank Berhad, Bangunan Getah Asli分行,148 Jalan Ampang一楼;以及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期间,在Kompleks Bangunan Kerajaan的LHDN, Jalan Tuanku Abdul Halim。

  洗钱指控是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第4(1)(a)条制定的,根据同一法案第4(1)条进行处罚。

  此罪行一经定罪,可处最高15年监禁及不少于非法所得金额或价值五倍或500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逃税指控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第77(1)条提起的,该法案要求她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或之前向LHDN总监提交2013年至2017年的收入申报表,没有合理的借口,违反了该法第112条。

  此外,罗斯玛还就涉及369所农村学校太阳能混合动力项目的腐败案件的定罪,10年监禁和9.7亿令吉罚款提出上诉。

  她的上诉将于明年三月五日在上诉法庭进行聆讯。——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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