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一位年轻母亲把她三岁的儿子关在猫笼子里,被法庭判处三年监禁。
当开庭法庭法官西蒂·夏奇拉·莫赫塔鲁丁下令从周三(11月13日)开始执行判决时,这位20岁的母亲(未透露姓名)面无表情。
她35岁的朋友Adibah Mohd Zaini也因同样的罪行被判处三年监禁,她哭了。
法庭还判处他五年无担保的良好行为保证书,以及服刑期满后六个月240小时的社区服务。
两名女子都承认了一项共同指控,即虐待儿童,将他关在猫笼子里。
这起案件发生在2月10日晚上8点16分左右,地点是Taman Danau Desa的一间公寓。
如果罪名成立,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连同《刑事法典》第34条文,将被处以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2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
这位母亲还承认了另一项指控,她于2月21日下午3点58分在同一地点用玻璃纸胶带把孩子包裹起来。
法院判处她同样的刑罚,并下令同时执行。
在减刑期间,这位在快餐店工作的母亲要求从轻处理。
“我认罪,为我的行为感到抱歉,”她简短地说。
Adibah在法庭上啜泣着说,她有两个孩子,一个11岁,一个1岁。
“在被关起来之后,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我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她说:“我丈夫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支柱,我母亲现在照顾我的两个孩子,但我母亲身体不适。”
副检察官尼祖旺·阿布德·拉蒂普要求法庭作出威慑性判决,作为对这些妇女和公众的一个教训。
“猫笼不是供人使用的,控方要求法庭考虑我们提交的证据。”
他说:“法院还必须考虑到孩子的母亲,作为罪犯之一,未能保护她的孩子免受伤害。”
周一,这位母亲阿迪巴(Adibah)和另一位朋友、25岁的诺·阿兹林·法廷·纳贾赫·洛克曼(Nor Azlin Fatin najah Lokman)被法庭判处14天监禁和1万令吉罚款,此前她们承认踢了同一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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