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坎加尔:周五(7月12日),两个朋友,其中一个是未成年女孩,在法庭上对两项以性剥削为目的拐卖未成年女孩的指控拒不认罪。
在第一项指控中,25岁的夏奇拉·拉蒂夫和她17岁的朋友被控于7月2日下午6点20分在波斯朱布力埃马斯的一家酒店拐卖一名16岁女孩进行性剥削。
至于第二项控罪,两名被告被控于同日下午6时25分,在同一间酒店的另一间房间,对一名14岁女孩实施同样的行为。
他们是根据2007年《反贩运人口和反偷运移民法》第14条(与《刑法》第34条一起宣读)受到指控的,该法规定,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不少于5年的监禁,并处以鞭刑。
控方由副检察官Alia Suzila Chek Pi处理,被告没有代表。
法官Musyiri Peet允许两名被告以1万5千令吉和1万1千令吉的保证人保释第一项控罪,以及以1万令吉和1名保证人保释第二项控罪。
两名被告还被要求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并被禁止接近控方证人和受害者。
法院将该案的下一次审理日期定在8月22日。——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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