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党领导的法庭废除最高法院的判决复审法

红酒作者 / 花爷 / 2025-02-2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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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堡:周五,巴基斯坦最高法院裁定,《2023年最高法院(判决和命令复核)法》违反了宪法,这打消了被剥夺终身资格

  

  

  伊斯兰堡:周五,巴基斯坦最高法院裁定,《2023年最高法院(判决和命令复核)法》违反了宪法,这打消了被剥夺终身资格的政客挑战该决定的希望。

  由首席大法官Umar Ata Bandial领导,由法官Ijazul Ahsan和法官Munib Akhtar组成的最高法院三人小组听取了多起质疑该法律的请愿书,该法律于5月底颁布。

  Ghulam Mohiuddin, Zaman Khan Vardak,法学家基金会,通过其首席执行官Riaz Hanif Rahi和巴基斯坦正义运动党(PTI)对该法案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战。

  在审理此案期间,巴基斯坦司法部长Mansoor Usman Awan要求法院驳回这些请求,并解释说,这扩大了法院的管辖权,并没有限制其权力。

  然而,代表该党秘书长奥马尔·阿尤布的正义运动党律师阿里·扎法尔坚持认为,最高权力的改变不能仅通过立法来实现,需要宪法修正案。

  6月19日,在6月7日至6月19日举行了6次听证会后,最高法院保留了原来的判决。

  今天,首席大法官在AGP、请愿者和大量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宣读了这一决定。

  首席大法官班迪尔说,《最高法院复审法》违反宪法,并补充说,该判决是一致通过的。

  这份长达87页的详细命令宣布该法案无效,没有法律后果。

  它表示,该法案“违反并超越了宪法……超出了议会的立法权限。”

  针对这些请愿书的可维护性问题,该命令指出:“1973年宪法第184条赋予最高法院最初的管辖权。”

  它进一步指出,“由于司法独立是1973年《宪法》公认的一个显著特征,而2023年《法案》的条款初步看来似乎影响了这种独立性,因此,在考虑《宪法》第184(3)条时,即时请愿提出了具有公共重要性的问题。”

  “此外,任何国家机关对司法独立的任何侵犯都会影响到该国的每一位公民,因此是一个具有重大公共重要性的问题,”它补充说。

  此外,该命令说,根据第199条提出的请愿者应该向高等法院提出的论点是“错误的”。

  “根据宪法第184(3)条,本院拥有独特的宪法授权,可以直接审理与基本权利的执行有关的事项,这些事项引起了公共重要性的问题,”该命令表示。

  该命令补充说,有关基本权利执行的公共重要性问题可以由最高法院直接提出。

  该命令补充说,保护基本权利是司法机构的职责,并表示:“2023年法案侵犯了宪法的基本和基本特征,即司法独立直接且无可争议地影响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该命令还驳回了AGP的论点,即根据第184(3)条,对本法院通过的判决或命令没有上诉或复审,而2023年法案解决了这种“恶作剧”。

  该命令称这一论点“有缺陷”,并表示,考虑到法院通过此类命令所遵循的程序,“没有什么比事实更准确的了”。

  该命令进一步指出:“议会不能就与最高法院的管辖权和权力有关的任何事项进行立法。”

  此外,最高法院在其命令中辩称,“任何立法……在‘扩大最高法院管辖权’的外衣下,毫无疑问是对司法独立的侵犯。”

  该命令指出,任何企图以普通立法的方式干涉法院的权力和管辖权范围,包括其审查管辖权,都将构成对宪法的错误和错误的解读和解释。

  “解释宪法的权力完全属于巴基斯坦最高法院,这一点不能有两种意见。”

  最高法院对这些请愿书的判决粉碎了前总理纳瓦兹·谢里夫和巴基斯坦党(IPP)主席贾汉吉尔·塔林的希望,因为他们被期望利用审查权重返选举政治,在国民议会任期结束后即将举行的全国大选中保持他们的政治野心。

  根据宪法第62条,两人都被取消了竞选资格。如果今天的判决有利于请愿,两位领导人将有机会挑战他们被取消资格。

  此外,该判决对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的另一项重大诉讼也具有重要意义。早些时候,法院还驳回了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ECP)对旁遮普邦选举命令的审查请愿书,因为这两者直接相关。

  根据第184(3)条,同一个三人法庭发布了旁遮普民意调查命令,根据新的法律,它不能听取复审请求,请愿书被殴打。

  然而,由于该法现在已经无效,法院很可能很快就会恢复审理ECP的请愿书。

  该法律由7条组成,在联合政府任期内通过,旨在促进和加强最高法院行使其审查其判决和命令的权力。

  根据第2条,最高法院的管辖权已扩大到审查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根据这一条款,对事实和法律的审查范围与根据《宪法》第185条提出的上诉相同。

  第三条规定,复审请求应由比通过原判决或命令的法官人数更多的法官审理。

  早些时候,曾发布原始命令的法院审理了审查请求,但根据审查法,它不能再这样做了。

  第4条允许复核请愿人有权指定他所选择的最高法院的任何辩护人进行复核请愿。

  该法第5条规定,在该法开始之前根据《宪法》第184条第(3)款对受侵害的人发出命令的人有权提出复审请求。

  第6条规定,根据本节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在本法施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或在原命令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另一方面,第7条规定,尽管当时有效的任何其他法律、规则或条例或包括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在内的任何法院的判决中载有任何内容,该法案仍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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