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酒驾害人害己,屡教不改更令人愤慨。近日,一则案件引发关注:一名六旬男子在驾照吊销期间再次醉驾,被举报后竟对举报人实施报复。此人此前已有四次酒驾前科,去年才因酒驾获缓刑并被吊销驾照,却依然不知悔改。更恶劣的是,他将怒气撒向举报者,行为猖狂。法律绝不会纵容如此漠视公共安全、挑战社会底线的行径。此案也提醒我们,对酒驾必须“零容忍”,举报者值得保护,正义必须伸张。以下是案件详情:
一名六十多岁男子因在缓刑期间无证驾驶、再次酒驾,并对举报人实施报复,已被逮捕并移交审判。
议政府地方检察厅刑事二部负责人金英柱于23日宣布,已对A先生以酒驾及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报复性袭击等)的罪名提起公诉。
A先生被指控于去年9月,在血液酒精浓度达到吊销驾照标准的情况下驾驶车辆。
他还因对向警方举报其罪行的举报人实施报复性袭击而面临指控。
A先生此前已有四次酒驾前科,并于去年5月因酒驾被议政府地方法院判处缓刑,驾照已被吊销。
事发时,警方确认A先生袭击了举报其酒驾的目击者,但以双方已达成和解等因素为由,决定不就袭击指控移交检方起诉。
然而,检方认定A先生袭击举报人是出于报复意图,而非单纯袭击,因此追加了报复性袭击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