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成员同意迪内希·辛格·迪隆卸任,陈庆汉将接任会长一职

健康作者 / 花爷 / 2026-03-15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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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在新加坡法律界,一场关于律师公会主席选举的风波持续数周,最终在特别会员大会上迎来关键转折。超过500名律

  

  【编者按】在新加坡法律界,一场关于律师公会主席选举的风波持续数周,最终在特别会员大会上迎来关键转折。超过500名律师挤爆会场,投票决定新任主席人选。这场争议不仅关乎个人去留,更触及律师行业的核心命题:领导人的产生方式是否影响司法独立性?当法定任命与会员直选制度碰撞,法律精英们如何平衡程序正义与行业共识?本文将带您直击会议现场,剖析这场牵动数千律师神经的选举变革背后的深层博弈。

  新加坡讯:经过法律界数周关于新加坡律师公会主席选举的辩论,周一(12月22日)举行的特别会员大会上,多数成员投票通过决议,要求迪内什·辛格·迪隆放弃候任主席职务。

  资深律师陈清汉将接替出任该职位。

  特别会员大会于下午5点在新加坡温德姆酒店举行,针对12月17日的一项决议进行表决。该决议中,迪隆同意于2026年让出律师公会主席职位,“以维护律师界的团结”。

  律师们至少提前一小时就开始陆续到场登记,即使会议开始后,入场队伍仍排成长龙。

  总计约500名律师出席,挤满的宴会厅不得不临时加座。迪隆和陈教授均在现场。

  此前对迪隆获任候任主席后的独立性提出质疑、并牵头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资深律师彼得·卡斯伯特·刘和钱德拉·莫汉·K·奈尔也出席了会议。

  会议于下午5点20分左右开始,由现任律师公会主席丽莎·萨姆主持。

  在这场持续两个多小时的会议中,成员们讨论了律师公会近几个月面临的各种问题,包括律师界的独立性以及公会负责人是否应先经选举进入律师公会理事会。

  律师公会目前还面临由TSMP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内部职场骚扰调查,但此事未在特别会员大会上讨论。

  会议期间,律师们多次走出闭门会议现场,到接待处扫描二维码进行投票。

  会议进行了多轮投票,其中包括一项修正同意决议的投票,要求律师公会主席应为经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

  会议结束时,多数人投票赞成该同意决议。在总计428票中,370票(88.5%)支持修正后的同意决议,58票反对。

  2025年初,迪隆由21名成员组成的律师公会理事会多数票选出,原定于2026年担任主席。

  他是首位由法律部长任命为律师公会理事会法定成员的候任主席。

  这意味着,这位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业务联席主管并非由律师公会约6400名成员选举进入理事会。

  他的任命引起部分律师不安,他们坚持认为主席应由经选举进入理事会的成员担任。

  11月任命公布后的几天内,刘律师和钱德拉·莫汉律师牵头提交召开特别会员大会的要求,提议理事会应选举一位由律师公会成员投票产生的主席。

  该要求于11月24日提交给律师公会,但当时并未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相反,理事会在12月10日邀请成员参加茶话会,律师们就独立性问题展开交锋。

  茶话会上透露,迪隆已承诺除非他先参加明年10月左右的理事会选举并当选,否则不竞选主席职位。

  大约同时,律师公会收到另外两名律师提交的两项额外动议。

  所有动议原定在周一的特别会员大会上听取和辩论。

  在12月17日与部分成员的小型会议上,迪隆同意让出2026年律师公会主席职位,由陈教授接任。迪隆将继续担任副主席。

  反映该协议的同意决议于12月18日在网上传阅。文件由刘律师、钱德拉·莫汉律师、迪隆以及其中一项额外动议的发起律师签署,陈教授和律师罗玲玲见证。

  文件中,迪隆同意让位是“为了维护律师界的团结”及其“合理关切”。

  文件承认迪隆的独立性和能力并无问题,且他是按照既定程序和法律规定当选的。

  文件指出,此前为周一特别会员大会提出的所有动议和决议均已“经各方同意”撤回。

  根据文件,理事会还将在就职后两个月内向所有律师公会成员传阅拟议的负责人资格标准。

  成员将有至少六周时间审查该提案并提供反馈,其中包括对负责人的理事会最低服务期要求。最终标准将于2026年年度会员大会上提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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