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去年,一名加油站老板在法庭上对两项指控表示无罪,罪名是允许一辆外国注册车辆加满500升柴油。
周一(1月29日),38岁的Soraya Md Tamyes在法官拿督Che Wan Zaidi Che Wan Ibrahim面前宣读了指控后,要求接受审判。
在第一项指控中,Soraya违反了加油站运营商零售许可证持有人于2022年6月17日禁止和控制销售汽油和柴油的规定。
该规定只允许在一天内以一张收据向包括摩托车在内的外国车辆出售不超过20升的柴油。
据称,2023年5月19日上午11点04分,索拉雅在Tebrau Jalan Kempas Baru的一个加油站向一辆新加坡注册的公交车出售了250升柴油。
该行为违反了1974年《供应控制条例》第12A条,应根据1961年《供应控制法》第22(1)条予以处罚。
违规者最高可被处以100万令吉的罚款,最高可被判处3年监禁,或在定罪后并处罚金。
在第二次指控中,索拉雅涉嫌于2023年5月30日上午10点34分在同一地点向同一辆公交车出售了另外250升汽油。
该案由柔佛州国内贸易和生活费用部副检察官穆罕默德·萨比克·穆罕默德·苏布里起诉,而苏拉雅没有代表。
法院随后将2月28日定为下次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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