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内消息,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SC)正式发布了一份通知草案,旨在修改和补充四份现有证券市场管理文件的若干条款。
它寻求更新和完善有关证券交易、清算和结算、证券公司运营以及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的规则。
该通知草案引入了几项旨在促进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国内股票市场的规定。它旨在取消预先资金要求,允许这些投资者购买证券,而无需预先在其账户中存入所需的全部资金,确保外国投资者平等获得市场信息。
根据拟议的框架,证券公司将评估每个外国机构投资者的结算风险,并根据相互协议确定其证券购买订单所需的适当资金水平。
如果外国投资者未能完全结算一笔交易,剩余的付款义务将通过该公司的自营交易账户转移给下单的证券公司,只有少数特定的例外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场外交易协议或证券交易系统交易,将转入其自营交易账户的股票出售给违约的外国投资者。
这必须在股票入账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内完成,只要交易不超过这些股票的外资持股上限。
除上述情形外,证券公司必须在证券交易系统上出售股份。由这些交易产生的任何财务义务,将按照证券公司与境外机构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之间的协议履行。
当外国机构投资者发出证券购买订单,但未能按要求完全结算交易时,越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VSDC)将把剩余的付款义务转移给发出购买订单的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将通过其自营交易账户负责结算交易。
条例草案还对外资机构的结算时间进行了调整。此前,这些投资者被要求在T+1(交易日后一天)下午2点30分左右在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根据新的提案规定,截止日期已被移至纽约时间上午9点30分。这将外国机构必须履行其结算义务与证券交割之间的时间间隔缩短至仅几个小时,即从T+2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点。
在信息披露方面,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语言应为越南语。上市机构、公众公司、证券交易所和VSDC必须同时以越南语和英语披露信息。
英文披露必须与越南文披露的内容一致。如果越南语和英语信息在解释上有任何差异或差异,越南语信息应被视为原始和权威版本。
同时披露英文信息的要求分阶段实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大型上市组织和公众公司应定期同时披露英文信息。
从2026年1月1日起,大型上市机构和公众公司将需要提供其特别披露、应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其他公司活动的详细信息的英文版本。
对于不属于大型上市公司类别的上市公司,将从2027年1月1日开始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提供英文信息披露。
从2028年1月1日起,这些公司将提供其特别披露、应要求披露的信息以及有关其他活动的详细信息的英文版。- - - - - -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