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并和收购就像婚姻。它们的特点往往是两个实体同意将资源集中起来,并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合二为一。当一个实体的负债变成另一个实体的负债时,资产也会变成负债。虽然承担债务的可能性往往会让胆小的人望而却步,但应该指出的是,这也有额外的好处。
这在税务上诉法院(CTA)于2024年6月19日作出的决定中得到了例证,法院认为,在合并中,即使正在进行税务调查和未决的税务清算,幸存的公司也有权要求被收购公司未使用的进项增值税(VAT)。
(针对CTA第二分部在此案中的裁决,已提交了一份复审请愿书,该案件目前正在CTA全院审理。)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批准的章程和合并计划,合并将于2021年6月1日生效。2021年6月14日,美国国税局(BIR)向合并双方发出授权书,授权审查其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所有国内所得税负债的账簿和其他会计记录。
同时,在2021年7月22日,幸存的公司提交了2021年第二季度(Q2)增值税申报表,反映了允许的进项增值税,包括被吸收的公司在2021年5月增值税月度申报表中申报的超额进项增值税。这导致存活下来的公司在2021年第二季度没有应付销项增值税和多余的进项增值税,并将其结转到下一个月。相反,在被收购公司的2021年第二季度增值税申报表中,幸存公司使用的金额从前者可用的进项增值税抵免中扣除。
随后,BIR评估幸存的公司有增值税不足。它声称,在BIR对合并双方的审计完成之前,超额进项增值税的应用还为时过早。
在拒绝幸存公司的抗议时,BIR表示,它应首先遵守税收条例(RR) 7-2012和13-2018,其中概述了停止或取消增值税注册人身份的程序,无论他们是选择转移已使用的进项增值税还是申请退款。根据BIR的说法,这两种选择都需要申请取消注册。在纳税人终止业务或改变纳税人身份的税务义务全部结清后,BIR将签发税务清关单,以示注销。
幸存下来的公司向国税局局长提出了重新考虑的请求,但被拒绝了。此后,它向CTA提交了一份复审申请。
CTA裁定,对被收购公司的税务调查不应阻止其未使用的进项增值税转移给幸存的公司。法院认为,如果调查导致被吸收的公司未解决的纳税义务,那么这些义务在逻辑上也将转移到幸存的公司。因此,幸存的公司有权对被收购公司的未使用进项增值税提出索赔,而不管其正在进行的税务调查和未决的税务清缴。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的合并计划,合并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1日,但须经合并申请批准。当幸存的公司在其2021年第二季度增值税申报表中申请超额进项增值税时,它已经合法获得了被吸收公司资产的权利,包括未使用的进项增值税。
CTA澄清,根据rs 7-2012和13-2018,注销注册涉及已注册实体的关闭或解散,并不是合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先决条件。根据修订的《公司法》第78和79条,法定合并在批准合并章程和计划的证书颁发后生效。
这将导致被收购公司的所有权利、特权、豁免、特许经营权和其他资产的转让,而无需任何进一步的行动或契约。CTA指出,BIR在RR 16-2005中承认了这一原则,该原则规定,自合并或合并之日起,被解散的公司未使用的进项增值税应由幸存的公司或新公司吸收。
虽然CTA的裁决大大简化了流程,并为未申报增值税抵免的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它也强调了在合并期间进行彻底尽职调查的必要性,以确保所有交易都有适当的文件记录,并了解可能影响合并后增值税抵免索赔的税务影响。
作者是德勤菲律宾税务和法律业务的董事,德勤亚太网络的成员。如有意见或问题,请发送电子邮件[email]受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