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巴鲁:周三(4月10日)凌晨3点左右,吉兰丹警方在Lembah Sireh附近逮捕了四名参与“烟花之战”的男子。
哥打巴鲁警区助理警司Mohd Rosdi Daud说,这两名年龄在22岁至27岁的男子当时在莲花超市附近和Sultan Yahya Petra桥上燃放烟花,造成了巨大的骚乱,扰乱了公共秩序。
“我们接到了关于这起事件的中东呼吸综合征999电话。然而,没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报告。
“被拘留者在录了口供后被释放。他在周四(4月11日)的一份声明中说:“他们被强烈警告不要再有这种行为。”
ACP Mohd Rosdi警告说,根据1955年轻罪法令第13条,玩烟花扰乱和平或危害公众是一种犯罪行为。
他说:“此外,蓄意制造爆炸或持有爆炸物,意图危害生命或财产的个人,可根据1957年《爆裂物法令》(第207号法令)第7条文被检控,一经定罪,将面临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并罚。”——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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