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国会议员被告知,截至10月31日,已收到约44份雇主拒绝给予怀孕员工98天产假的报告。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拿督穆斯塔法萨克穆德说,其中28份报告得到证实,其余的被认为是毫无根据的。
“我们已提醒有关雇主,并已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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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于周三(11月22日)在议会表示:“所有案件都得到了解决,相关员工被允许休产假。”
穆斯塔法说,那些不允许怀孕的员工休98天产假的雇主将首先被建议采取纠正措施。
如果不这样做,将导致调查文件被打开,并向法庭提出指控,被判有罪的人将被处以最高5万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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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塔法是对M. Kulasegaran (PH-Ipoh Barat)的回应,他询问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确保所有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s)遵守1月1日生效的98天产假政策。
另外,穆斯塔法表示,1955年《劳动法》中有一项具体规定,不允许雇主解雇怀孕和生病的员工,除非有不当行为或企业已经倒闭。
“如果怀孕的员工被解雇,雇主有责任证明不是因为怀孕。
我们需要一个平衡的政策
“雇主不能利用雇员怀孕来终止雇佣。这肯定是有原因的。”
他补充说,这些雇主可能会受到指控,一旦定罪,他们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令吉的罚款。
Abd Ghani Ahmad博士(PN-Jerlun)询问了雇主替换休产假员工的可能性,并补充说这是对新妈妈的歧视。
早些时候,穆斯塔法表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955年劳工法案(2022年修正案)分配了98天的产假。
这是根据2000年《保护产妇公约》(第183号)制定的,该公约规定产假不得少于14周(98天)。
他补充说,该部通过劳工处采取了各种措施,确保雇主遵守规定。
这些步骤包括教育方案、向雇主提供建议、调查报告和解决劳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