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法则并不是新车主的唯一补救办法

红酒作者 / 花爷 / 2025-09-0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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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PAO,  上个月,我们买了一辆新的家用汽车。在回家的路上,我们注意到每次我丈夫换档时都有摩擦声和抖动。我

  

  

  亲爱的PAO,

  上个月,我们买了一辆新的家用汽车。在回家的路上,我们注意到每次我丈夫换档时都有摩擦声和抖动。我立即通知了销售代理,他建议我们把车退回去检查。经过彻底检查后,经理提出更换e传动总成和重新编程的发动机公司控制单元(ECU),全部免费。对此我感到震惊,我要求全额更换车辆或退款。然而,他们拒绝了,理由是菲律宾柠檬法,据说在有义务更换车辆之前,他们可以尝试四次修理。他们是正确的吗?

  Ruvelyn

  亲爱的Ruvelyn,

  《共和国法案》(RA) 10642第5条,也被称为《菲律宾柠檬法》,规定“在《柠檬法》权利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在同一制造商、分销商、授权经销商或零售商就同一投诉进行至少四(4)次单独维修尝试后,如果不符合问题仍未解决,消费者可以援引其在本法项下的权利。”

  然而,根据《规例》第10642条所提供的补救措施是另一种选择,并非排他性的。因此,消费者可以选择利用此救济或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如RA 7394,也称为菲律宾消费者法)利用其他救济,因为RA10642本身规定“此处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限制或损害消费者根据任何其他法律享有的权利和救济。”以下是最高法院在最近的DTI诉丰田巴林瓦克公司一案中的声明,该案编号254978-79,于2023年10月11日由大法官Antonio Kho Jr.撰写,内容如下:

  “混淆是由RA 10642第7节的最后一段引起的,该段规定,‘此处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解释为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在任何其他法律下的权利和救济。’一方面,仲裁办公室将此解释为RA 7394的《菲律宾消费者法》的适用不受RA 10642《菲律宾柠檬法》的限制。同样,DTI秘书认为,虽然RA 10642主要适用于确定和解决与汽车有关的消费者投诉,但法律仍然承认RA 7394或消费者法的适用性。另一方面,受访者则持不同观点。因此,本院承诺解释上述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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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乍一看,对上述法律的解读表明,如果消费者购买有缺陷的商品或服务(RA 7394)或全新的汽车(RA 10642),这两项法律都提供了补救措施。审裁处认为,这两项法例相互抵触,因为第7394号法例规定供应商须在30天内改正货品或服务的缺陷,然后消费者才可援引其在同一法例下的权利,而第10642号法例则规定制造商、分销商、授权经销商或零售商至少有四次单独的维修尝试,以解决不符合规定的问题。然而,法院认为,正是由于RA 10642第7条的最后一段,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

  “将上述规则应用于律师案件,对第7条最后一段的简单解读将表明,即使投诉的主体是一辆全新的车辆,也没有什么可以阻止消费者利用RA 7394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因此,法院同意贸工部秘书的立场,其中RA 10642是授予消费者的替代补救措施,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执行RA 7394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在你的个案中,很明显,管理人向你提及的四种不同的尝试,只有在你行使第10642号法例下的权利时才适用。但是,如果您的索赔是基于RA 7394和/或其他适用法律,那么这四种单独的尝试可能不适用。最后,由于选择权是授予消费者的,你是决定你希望利用哪种法律补救措施的人。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请注意,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的应用。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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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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