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参与组织旅游和朝觐的公司董事在地方法院承认了四项指控,即未能遵守两项涉及41,920令吉的消费者索赔法庭裁决。
38岁的Mohd Firdaus Ahmad是Syarikat Persada Oasis Travel & Tours Sdn Bhd的董事,在法官Nor Hafiza Ishak向他宣读指控后,他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
对于前两项指控,代表该公司的莫哈德·菲道斯(Mohd Firdaus)被控未能在裁决日期(2023年6月27日)起的14天内,向两名50多岁的个人支付14040令吉和27880令吉。
作为该公司的董事,他受到了两项类似的指控。
这些罪行于2023年7月26日在该公司位于雪兰莪州巴鲁班吉市的办公场所发生。
两人都是根据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第117(1)条文被起诉的,一经定罪,将被处以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和最高两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国内贸易和生活成本部的Khairul Azman Rosli提起公诉,而Mohd Firdaus没有代表。
法院随后定于2月22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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