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在马来西亚探索利用核能发电之前,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至少需要签署和批准8项重要议定书或公约。
科技创新部部长张立康说,核技术的使用,特别是在发电方面的使用,受到各种国际公约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约束。
他说,马来西亚已批准和签署的议定书或公约包括《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措施适用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和《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还有一些我们尚未批准和签署的条约,例如《维也纳核损害民事责任公约》、《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等。
“为了使这些条约和协议能够签署,政府还将加快并最终确定2025年原子能许可修正案法案的宪报,”他说,并补充说,这项任务将由该部通过原子能许可委员会(AELB)和外交部执行。
张瑞敏是在星期一(3月10日)的国会议员问答环节上回答参议员Susan Chemerai Anding的补充提问时说这句话的。Susan Chemerai Anding想知道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批准了使用核技术的国际协议,以及何时批准完成。
同时,在回答参议员拿督Mohd Hatta Md Ramli的补充问题时,他想知道马来西亚对使用核能发电有多认真,张说它仍处于探索阶段。
他说:“我们还没有决定,但我们需要做好准备,以便如果我们决定继续进行,必要的特征和条件已经到位。”他补充说,马来西亚原子能机构目前有大约300名官员,他们是核及相关领域的专家。——马来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