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CBD公司注册商标而展开的艰苦战斗

自然科学作者 / 花爷 / 2025-06-17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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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最近发布了一项判例,这将控制公司是否可以注册含有大麻二酚(CBD)的膳食补充剂或食品的

  ? Getty Images Olivier Le Moal

  美国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最近发布了一项判例,这将控制公司是否可以注册含有大麻二酚(CBD)的膳食补充剂或食品的商标。

  最近,TTAB公司在re Stanley Brothers Social Enterprises, LLC公司做出决定,拒绝将“CW”商标注册在作为膳食和营养补充剂出售的麻油提取物中。?

  CW是夏洛特网的缩写,这是一种高大麻二酚,低四氢大麻酚(THC)的大麻,由科罗拉多州的斯坦利兄弟生产,作为一种膳食补充剂销售。夏洛特的网是以已故的夏洛特·菲吉(Charlotte Figi)的名字命名的。在一种罕见的、使人虚弱的癫痫症被证明药物治疗无效后,她的父母求助于CBD。?

  根据TTAB的意见,CBD公司不能注册其“CW”商标,因为与该商标相关的商品,即“作为饮食和营养补充剂的组成部分出售的麻油提取物”,违反了《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DCA)。此前,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认定,使用“CW”本身就违反了FDCA。?

  这一决定,加上FDA未能解决在《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下作为补充剂或食品合法销售CBD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虽然FDA一再表示CBD不能合法销售,但它也说过,除非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或作为药物出售,否则它会采取其他措施。

  在对TTAB的呼吁中,斯坦利兄弟认为膳食补充剂不是“食品”,CBD属于食品药品和生物制品的例外。TTAB不同意这一观点,并指出“膳食补充剂应被视为本章所指的一种食品。”该委员会还表示,麻油是一种食品,CBD是一种“药物或生物产品”。

  尽管已于2018年从《控制物质法》中移除,但FDA仍坚持认为大麻衍生的CBD未被FDA批准为可食用药物。TTAB紧随其后,因此,含有CBD的食品、饮料、膳食补充剂或宠物食品的商标注册仍然被禁止,即使是从大麻中提取的,也被FDCA视为非法,因为,根据FDA的规定,它们可能不能合法地引入到州际贸易中。

  与大麻有关的商标注册也多次以类似理由被拒绝。?

  此外,最近其他关于销售和销售CBD产品的合法性的诉讼一直没有结束,寄希望于FDA很快会出台关于CBD的指导意见。

  Oparil,谁是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诉讼,食品和药品,以及政府和监管实践,和膳食补充剂行业团队的一员,对NutraIgredients-USA说,“如果FDA或国会开始行动,并提供使用cbd的监管途径包含少于0.3% THC的补充剂和食品,我希望专利和商标办公室修改其指导和允许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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