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高等法院被告知,针对拿督斯里纳吉的指控清楚地说明了地点、时间、日期,以及他作为公共机构官员的职位,以及他利用职位获取利益的罪行。
周三(8月21日),在回答初审法官拿督柯林Lawrence Sequerah提出的有关利益因素在指控中的位置的问题时,副公诉官Ahmad Akram Gharib表示,根据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利益因素不是必须证明的要素。
阿末阿克拉姆说,虽然控方没有特别提到整体指控中的“利益”,但他们确实提到了指控中特定部分的“直接利益”,这些部分标有罗马数字I、II、III和IV,涉及纳吉布的行动和决定。
“总的来说,我们没有说‘利息’,但如果法官大人看看指控的罗马数字I、II、III和IV的末尾,我们提到了‘直接利息’。当轮到我们提交时,我们将进一步提交。”
纳吉布的第一个收费规定——你(纳吉布),2011年2月24日至2011年6月14日,AmIslamic银行有限公司,Cawangan道路Raja Chulan, 55号道路Raja Chulan,吉隆坡,吉隆坡联邦领土,作为公共机构的一名军官,也就是说,马来西亚总理和财政部长和1 mdb的顾问委员会主席,并使用您的位置满足自己总计RM60,629,839.43,采取以下行动,即:
一、2009年4月1日,根据财政部第216/2639/2009号备忘录,在布城联邦直辖区联邦政府行政中心首相办公室第4层内阁会议室,你确实获得了内阁的同意,由马来西亚政府向登嘉楼投资局有限公司(TIA)提供担保,使TIA能够通过伊斯兰中期票据计划获得国内和国外市场高达50亿令吉的贷款;
2。2009年7月29日,在布城联邦直管区联邦政府行政中心首相办公室第4层内阁会议室,您在2009年4月3日被任命为马来西亚首相后,确实批准了马来西亚政府对TIA的收购,并进一步将TIA的名称改为1MDB,这是一家您有直接利益的公司;
3。2009年9月26日,你指示一马公司董事会在雪兰莪州八打灵查亚的皇家宾唐酒店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一项决议,授权1MDB参与与沙特石油国际有限公司的合资企业,通过认购1MDB沙特石油有限公司的1,000,000,000(10亿)普通股,每股1美元,总对价为10亿美元(或等值令吉);和
四、2011年5月16日,在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第8号Menara IMC第8层的一马公司办公室,确实促使一马公司董事会通过了一项通函决议,授权根据2010年3月31日与一马公司沙特石油有限公司签订的Murabaha融资协议,再投资10亿令吉(或等值美元)。
纳吉布的首席律师丹斯里·穆罕默德·沙菲·阿卜杜拉(Tan Sri Muhammad Shafee Abdullah)目前正在提交起诉案件。——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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