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POH:一家石油批发公司在会议法院被指控向另一家没有有效许可证或供应管理人员书面批准的公司出售柴油。
富益石油有限公司董事兼合伙人Yip Kian Yew, 54岁,在Azizah Ahmad法官面前,根据《供应管制规例》第9(2)条的规定,对该控罪表示不认罪,这也是《供应管制规例》第21(1)条的规定。
他是作为自己公司的代表这么做的。该公司被控于去年11月8日上午8点至下午5点之间,向位于Batu Gajah Tungzen Industrial Park的K2 Bitumen Sdn Bhd出售了10920升受管制的柴油。
根据《供应管制法令》第22(1)条文,被判有罪者可被处以不超过200万令吉的罚款。
根据同一法令第22(2)条文,第二次或多次违规者可被罚款最高500万令吉。
阿兹莎将1月10日定为案件管理和提交文件的日期。
副检察官Suhana Mohamad提起诉讼,而该公司由律师拿督Mior Faridalathrash Wahid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