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两名男子在一笔100万林吉特的交易中欺骗一名商人,被法庭宣判无罪。
法庭法官Mohd Kafli Che Ali发布了释放令,并宣布32岁的Wan Ahmad Farhaan Wan Kia Salleh Nor和50岁的Mohd Fami Sharin无罪释放,他们被指控犯有刑事法典第420条的罪行。
法官在判决书中说,控方未能证明初步证据成立。
“在这起案件中,检方没有证明存在欺诈成分。
Mohd Kafli周二(2月6日)表示:“第二和第三名控方证人在证词中承认,他们自愿签署了Yummylooks Sdn Bhd和Tuntas Abadi Sdn Bhd之间的几份书面协议。”
法庭没有发现证据显示两名被告强迫证人交出1,001,650令吉的款项。
法院认为本案更倾向于违约。
他说:“因此,两名被告都被无罪释放,免去了指控,而没有被要求进行辩护。”
根据控状书,Wan Ahmad Farhaan和Mohd Fami涉嫌欺骗Yummylooks Sdn Bhd公司35岁的Mohamad Faiz Yaacob和Saleh Nabil Salah Mahmoud Abdalkader Alarabi,谎称他们将分发18万箱乳胶手套,导致受害者将总计1,001,650令吉转入Tuntas Abadi Sdn Bhd的银行账户。
据称,他们于2021年3月17日在Taman Tun Dr Ismail附近犯下了这一罪行。
他们是根据《刑法》第420条(与《刑法》第34条一起宣读)被起诉的,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并处鞭刑和罚款。
律师Haresh Mahadevan和Ramzani Idris代表Wan Ahmad Farhaan和Mohd Fami。
副检察官Noorhani muhammad Ayub出庭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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