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爸爸”两名女性朋友被释放但不等于无罪释放

科技作者 / 花爷 / 2025-05-03 04:20
"
    吉隆坡讯——今天,马来西亚法庭对一名被称为“辣爸爸”的男子和他的两名女性朋友做出了不等于无罪释放的判决(DNAA),

  

  吉隆坡讯——今天,马来西亚法庭对一名被称为“辣爸爸”的男子和他的两名女性朋友做出了不等于无罪释放的判决(DNAA),罪名是为卖淫服务做广告、出售色情录像和拥有色情材料。

  法官Siti Shakirah Mohtarudin在控方通知法院,在之前的诉讼中对被告发出的逮捕令无法送达后做出了裁决。

  除了“辣爸爸”,他的真名是Hasli Ikhwan Arif Zul Hasli,法院还批准了他的两名女性同伴Norshazrina Md Zamri和Norhidayah Mahadi的dna。

  西蒂·夏奇拉说,检方已经获得了三次追踪被告的机会,但逮捕令仍未执行。

  法官说:“法庭还记录了所有的辩护人都没有出庭,而且到目前为止也无法为被告的缺席提供任何解释。”

  法官说:“因此,在执行逮捕令之前,法院同意释放三名被告,但这并不等于无罪释放。”

  早些时候,副检察官Nidzuwan Abd Latip通知法庭,对三名被告发出了逮捕令,他们没有出席案件的审理,警方正在追查他们。

  他说:“已向代理人发出通知,但他们似乎从未为被告缺席提供任何解释。”

  根据指控,32岁的Hasli Ikhwan Arif, 27岁的Norshazrina和24岁的Norhidayah被指控通过名为notyourdadyy (@ hotdadyyxx)的X应用程序为卖淫服务做广告。

  据称,这一罪行于今年1月16日上午10点10分在武吉安曼的D7(反恶习、赌博和秘密社团处)办公室发生。该指控是根据《刑法典》第372(1)(e)条提出的,该条款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鞭刑和罚款。

  他们还被控于1月15日晚上11点54分在旺萨马驹区警察总部D7办公室出售色情录像。这项指控是根据《刑法》第292(a)条提出的,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三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此外,Hasli Ikhwan和Norhidayah还将于1月22日下午4点在武吉阿曼D7办公室面临持有淫秽物品的指控。这项指控是根据2002年电影审查法令第5 (1)(a)条文提出的,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少于1万令吉和不超过5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马来西亚

  在Instagram和Twitter上关注我们的最新消息。订阅我们的YouTube频道观看更多视频。

分享到
声明:本文为用户投稿或编译自英文资料,不代表本站观点和立场,转载时请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将受到本站的追责;转载稿件或作者投稿可能会经编辑修改或者补充,有异议可投诉至本站。

热文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