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爱的PAO,
我的一些同事被指控犯有严重的过失罪名是伪造考勤卡。据我们所知,涉嫌造假的原因之一是我的同事听从上级的指示,到各处陪同上司处理私事。每天G说这些,可都是co被认为是对exo的辩护减轻或免除我的同事仅仅是服从上级/老板的命令的指控?
玛琳
亲爱的玛琳,
首先,请注意,根据我国法律,雇主可以基于正当理由解雇雇员。简而言之,经修订和重新编号的1974年第442号总统令第297条,也称为菲律宾劳动法,规定了雇主可以终止雇佣的情况:
“文章。297。雇主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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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雇员严重失当或故意不服从与其工作有关的雇主或代表的合法命令;
“(b)雇员严重和习惯性地忽视其职责;
“(c)雇员欺诈或故意违反雇主或正式授权的代表对他的信任;
“(d)雇员对其雇主或其任何直系亲属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犯罪或犯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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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与上述类似的其他原因。”(有强调和下划线)
在上述情况下,最高法院对圣米格尔公司诉NLRC案(GR 82467, 1989年6月29日)的判决(由Carolina大法官Gri?o-Aquino撰写)与你提到的事实有着相似的事实背景。在上述案件中,申诉人是因伪造考勤卡而被解雇的前保安人员。被解雇的保安人员在他们的考勤卡上做了虚假的记录,显示他们在1983年2月19日和20日上班,而事实是他们和他们的首席少校(当时是安全总局行政服务处的负责人)一起去了巴丹加斯的圣胡安打猎。
除了伪造1983年2月19日和20日的考勤卡外,其中一名被解雇的保安还被当场抓获,他不仅在自己的考勤卡上打卡,而且还在其他两名保安的考勤卡上打卡。
记录显示,这些保安人员确实在1983年2月19日和20日应部门主管的邀请前往八打加斯的圣胡安打猎。然而,他们辩解说:“他们认为他的邀请相当于命令,所以他们同意了。”作为一名军人,他们的上级希望下属“完全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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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认为服从的辩护站不住脚,在圣米格尔公司诉NLRC一案中解释说:
“虽然可以承认,私人答复者在同意陪同Asaytuno少校到巴丹加斯的圣胡安打猎时,是在某种程度的道德强迫下行事的,但他们肯定没有受到他的强迫,伪造他们的考勤卡,从而骗取公司在他们不上班的日子里的工资。
“为了使服从被视为一种豁免情况……它必须符合合法的命令,不与下级的更高的积极义务相抵触,并且命令者必须在他的权力范围内行动。一般说来,下级应该服从上级。但是,在要求服从下达公正命令的上级等的一般性法律和明确禁止上级命令的禁止性法律之间,选择是毫无疑问的。
“为了获得豁免(以服从为理由),必须证明发出命令的人和执行命令的人都是在法律规定的限制范围内行事。(People v. Wilson, 52 Phil.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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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被告对其雇主所犯下的伪造和欺诈行为是不可原谅的。”在他们的考勤卡上的虚假记录上,浅野少校的首字母缩写并没有消除文件的虚假。他们的行为构成了不诚实和严重的不当行为,是解雇他们的合法理由。”(有强调和下划线)
因此,上述案例表明,服从非法命令不能作为对构成不诚实和严重不当行为的行为的辩护。除此之外,服从被认为是一种豁免情况,这种服从必须符合上级的合法命令,上级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事。
从你所提到的事实来看,似乎类似于圣米格尔诉NLRC案,你的同事服从了上级的命令,而上级却没有在他或她的职权范围内行事。因此,你的同事伪造考勤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严重的不当行为,根据最初的规定,这是解雇的理由。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请注意,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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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