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联邦最高法院批准了有条件修改《个人地位法》的提议

自然科学作者 / 花爷 / 2025-04-0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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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二,伊拉克联邦最高法院批准了在具体规定和条件下继续修改《个人地位法》的提议。  法院驳回了议员努尔·纳菲·

  

  

  周二,伊拉克联邦最高法院批准了在具体规定和条件下继续修改《个人地位法》的提议。

  法院驳回了议员努尔·纳菲·阿里(Noor Nafei Ali)对议会一读提案提出的上诉。

  法院强调,“伊拉克宪法赋予公民根据宗教、教派、信仰或个人选择组织个人身份的自由,除非法律侵犯这些权利,否则不能限制这项权利。”

  伊拉克议会在星期一的会议上完成了对1959年第188号《个人地位法》第2条和第10条拟议修正案的报告和讨论。

  由于担心修正案是否符合该国的文化、宗教和宗派多样性,拟议中的修正案引发了辩论。这些修正案主要由什叶派协调框架推动,旨在赋予宗教当局处理个人身份问题的权力。这一转变使得来自什叶派和逊尼派的神职人员都可以在法庭外缔结婚姻,这引发了有关此类婚姻合法性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年龄要求方面。

  目前的修正企图涉及宪法第41条,该条规定伊拉克人根据其宗教和教派享有个人地位的自由。

  修正案规定,“伊拉克人在缔结婚姻合同时,有权选择什叶派或逊尼派教派的所有个人地位问题。”那些在缔结婚姻合同时没有选择特定教派规则的人可以向主管的个人地位法院提出请求,要求根据他们选择的教派适用伊斯兰教法规则,法院必须遵从他们的请求。”

  此外,修改案还提议,“伊斯兰教法将根据什叶派贾法里的法理来组织个人身份问题,而另一部法典将根据伊拉克各教派著名法学家的意见,根据逊尼派的法理来组织个人身份问题。”

  此外,还有人提议修改关于儿童监护的第57条。现行法律赋予母亲在婚姻期间和婚后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离婚的母亲即使再婚也保留监护权。然而,新的修正案将剥夺母亲再婚后的监护权。根据这项修正案,孩子在15岁时,经法院批准,有权选择与父母中的哪一位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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