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澳大利亚州一名男子在被诊断患有肺癌和脑癌后,被拒绝结束自己的生命,他成为该州第一个为自己尊严死亡的权利而斗争的人。
本月早些时候,这名男子被告知,他不符合西澳新颁布的《自愿协助死亡法》规定的结束生命的标准,于是他向州行政法庭提起诉讼。

这位67岁的老人,没有在法庭的决定中被点名,去年10月,他提出了进入自愿协助死亡的请求。
他被告知,他符合该法案规定的所有资格要求,除了一条:在提出申请时,他在西澳的普通居民时间不少于12个月。
这名男子向SAT提出请求,SAT为他寻求免费法律代理,他说这“特别重要,因为这是法庭第一次审议《VAD法》”,“这是该州第一次审议此类案件”。
有了这一法律代表,这名男子成功推翻了拒绝他获得自愿协助死亡的决定,但专家们表示,这项于2021年7月生效的法律中的这一报头标准过于狭窄,使人们难以获得帮助。
“我们认为他们应该取消对一个人在死亡前只有6个月或12个月的评估要求,因为这太狭隘了,完全是武断的,没有任何意义,”“有尊严地死去”协会主席史蒂夫·沃克说。
“我们还要求考虑很多人向我们提出的痴呆症问题。
“因为很明显,一个患有痴呆症并且病情恶化的人迟早会失去做决定的能力,因此他们将没有资格获得VAD,即使他们以书面形式表示,当他们完全有能力时,他们希望在痴呆症晚期接受协助死亡。”
“这行不通。这是不可能的。我们说,拜托,让我们谈谈。是的,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我们还是讨论一下吧。”
自愿协助死亡法目前正在接受西澳卫生部的强制性审查,沃克说,这将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可以获得更广泛的社区反馈,并更仔细地观察它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沃克说,只有少数人被要求提供反馈,并声称卫生部长Amber-Jade Sanderson已经明确表示,审查不会对该法案进行任何修改。
“我们一直在说……你必须看看其他州,自从我们的法案通过以来,他们已经引入了与我们不同的法案,你必须看看像加拿大这样的海外司法管辖区,那里有各种各样的发展。”
在西澳实施新法律的第一年,有500多人提出了协助死亡的初步请求,其中190人最终在协助下死亡。
他们的年龄在25岁到97岁之间,平均年龄为74岁,大多数都患有癌症。
第二年,超过750人提出了申请,其中255人最终获得了成功。
沃克说,如果法律不那么严格,这个数字会更高。
“有尊严地死去”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它支持身患绝症并寻求自愿协助死亡的人及其家属。该组织在提交给卫生部长的文件中声称,目前的法案是“非法的”,因为它太模糊了。
去年11月,桑德森表示,已经任命了一个独立小组来调查该法案是否“按照议会的意图”运作。
她说:“已经任命了一个独立的小组来审查自愿协助死亡的运作和有效性,以确保它符合社区作为生命终结选择的需要。”
“自法案开始实施以来,VAD小组期待从那些有VAD过程经验的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见解。”
阅读更多
为什么Saffioti“百分之百相信”Armadale线会准时开通
商务舱机票、酒店住宿:珀斯市议员正在考虑新的“工作津贴”政策
对于这些东海岸游客来说,珀斯一个不太可能的郊区是必去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