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四,最高法院就大学录取中的平权法案和工作场所的宗教自由做出裁决,胜利地重申了我们国家的基本价值观。
几十年来,公立和私立精英大学——比如本案中的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和哈佛大学(Harvard)——都将种族作为关键的录取标准。
表面上,这是为了使学生群体多样化,纠正过去的错误。
但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大量新的错误发生,主要是针对亚裔美国学生,尽管他们的成绩和标准化考试成绩好得多,但他们被不成比例地拒绝了录取。
这与20世纪前几十年美国高等教育中犹太人的丑陋故事是一样的:勤奋、成绩优异的孩子(通常是移民的孩子)按照我们精英机构宣称的标准表现出色,但一旦“太多”不合格的学生开始进入这些机构,这些机构就会降低这些标准。
更糟糕的是,没有证据表明这种新的不公正实际上有什么好处。

是的,它推进了一种肤浅的“员工人数”多元化。但它把毫无准备的学生硬塞进了高压的学习环境。
因此,“不匹配”的问题——那些没有做好准备的学生未能在工程或医学预科等更严格的学科中茁壮成长,而是继续学习——仍然存在。
自然,左派也把这归咎于种族主义(没有意识到这是他们的种族主义错)。

正如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所写的那样,“消除种族歧视意味着消除所有种族歧视”,因此“大学不能仅仅通过申请论文或其他方式来建立我们今天认为非法的制度。”
他补充说:“长期以来,许多大学都错误地认为,个人身份的试金石不是战胜挑战、掌握技能或吸取教训,而是他们的肤色。这个国家的宪法历史不允许这种选择。”
听到听到。


听听法庭对杰拉尔德·格罗夫有利的裁决。福音派的美国邮政(USPS)邮递员因宗教原因要求周日不要工作;上级最终拒绝了他的请求,他也因为遵守自己信仰的戒律而受到了惩戒。格罗夫辞职并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认为格罗夫应该得到和解(因为这不会给他的雇主带来不必要的困难),这对所有宗教的人来说都是一记沉重的打击,因为他们的职责与信仰相冲突。
事实上,为格罗夫提交法庭之友简报的团体包括美国-伊斯兰关系委员会和美国锡克教联盟。
宗教自由与法律下的平等待遇一样,都是这个国家的核心原则。
这两个决定是对自由和真正平等的打击,而不是进步主义者所争取的那种似是而非的平等。